公告日期:2017-02-07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新华惠鑫
基金主代码16430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7年2月8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2月8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为1元;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首次申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
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每日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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