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07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7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发布“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3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顺利完成,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3年期届满与基金
份额转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4日生效,生效之日起
3年内,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新华惠鑫分级,基金代码:164302,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份额(基金简称:惠鑫A,基金代码:164303)、新华
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B份额(场内简称:惠鑫B,基金代码:150161)两级份额。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惠鑫A、惠鑫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经向深交所申请后上市。
(二)基金转型时惠鑫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惠鑫A份额赎回、或是转入“新华惠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者不作选择的,其持有的惠鑫A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份额。
基金管理人决定,拟定于2017年1月23日为惠鑫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惠鑫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
择赎回惠鑫A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惠鑫A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回惠鑫A份额的,其持有的惠鑫A份额将于2017年
1月26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惠鑫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作出选择申请。
(三)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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