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20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场内简称:新华惠鑫)
基金主代码16430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6年7月22日
赎回起始日2016年7月2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新华惠鑫分级债券A
(场内简称:惠鑫A)新华惠鑫分级债券B
(场内简称:惠鑫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430315016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是否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鑫A份额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 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投资人可在惠鑫A份额的开放日办理惠鑫A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在第六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惠鑫A分级债券基金于2014年1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至2016年
7月22日运作期满30个月,惠鑫A根据约定将在7月22日打开申购赎回。惠鑫 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封闭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惠鑫A在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惠鑫A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鑫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
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鑫A份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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