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6月9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
计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
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08252796.20份;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共计68426197.4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3.21%,达到本次大会有效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下称
“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
果为:68426197.4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基于充分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考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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