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由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前言......2
第二部分释义......4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10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级......12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18
第六部分基金备案......20
第七部分同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2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3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6
第十部分基金转型与基金份额转换......38
第十一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40
第十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8
第十三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5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托管......59
第十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6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投资......62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财产......67
第十八部分基金资产估值......68
第十九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73
第二十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8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9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6
第二十四部分 违约责任......89
第二十五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90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91
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事项......92
第二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3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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