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7-05 06:02:22 股吧网页版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05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九年七月

重要提示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丰利分级债券”或“本基金“)于2011年8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10号文核准募集,《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1年11月23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丰利A、丰利B两级份额,丰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丰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丰利A、丰利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转换完成后,《基金合同》中除仅适用于天弘丰利分级债券的条款外,继续适用于转换后的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为主,辅助参与一级市场新股与增发新股的申购等。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4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对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05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0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5
二、释义................................................6
三、基金管理人.........................................12
四、基金托管人.........................................21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64
七、基金的募集.........................................7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丰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 ................................72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