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3-26 10:20:44 股吧网页版
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6

招募说明书(更新)
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一八年三月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重要提示
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天弘鑫动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天弘鑫动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原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深
证成指基金”)转型而成。 2017 年 8 年 7 日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弘鑫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变更鑫动力基金的基金
名称、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及其他相关事项,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
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 且基金转型已经证监许可【 2017】 838 号文变更注册。 基
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基金合同的修订
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基金转型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
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
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本基
金合同界定的文化新兴产业相关的股票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
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
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2 月 9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