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2-21
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重要提示
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原天弘
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深证成指基金”)转型而成。 依
据 2015 年 4 月 22 日天弘深证成分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 并经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2014】 1249 号文变更注册, 深证
成指基金由指数型 LOF 基金转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
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自 2015 年 5 月 7 日起,由《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
合同》修订而成的《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基金转型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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