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7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惠丰分级债券
基金代码:中海惠丰分级债券:163909;中海惠丰分级债券A(以下简称惠丰A):163910;中海惠丰分
级债券B(以下简称惠丰B):150154(惠丰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按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12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对于《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当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3000万元时,《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截至2017年11月6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17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若连续20个工作日
(即至2017年11月9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3000万元即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基金合
同将终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截至2017年11月9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自
2017年11月10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惠丰B将自2017年11月10日起停牌直至终止
上市,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惠丰B的终止上市等事宜;
2、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优先满足惠丰A份额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分配,剩余部分(如有)由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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