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由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04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由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目 录
第一部分前言......3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11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14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21
第六部分基金备案......23
第七部分 惠裕 A 的基金份额折算......25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41
第十部分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43
第十一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45
第十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2
第十三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6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托管......64
第十五部分基金份额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