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1-12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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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中海惠裕债券发起式(LOF)
基金主代码 1639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和《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1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1月15日
注: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和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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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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