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19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7日生效,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场内简称:中海惠裕,基金代码:16390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A份额(场内简称:惠裕A,基金代码:163908)、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B份额(场内简称:惠裕B,基金代码:150114)两级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惠裕A和惠裕B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一、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惠裕A和惠裕B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惠裕B将终止上市。惠裕A、惠裕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日内,本基金将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若本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上市条件,本基金将上市交易。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惠裕A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惠裕A最后一个开放日选择将其持有的惠裕A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惠裕A将被默认为转入“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1月6日为惠裕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惠裕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惠裕A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惠裕A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回惠裕A份额的,其持有的惠裕A份额将于2016年1月7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三、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16年1月7日。
2、基金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惠裕A、惠裕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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