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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29 09:05:24 股吧网页版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29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2年11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48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 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 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 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长期风险 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惠裕 A 份额表现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
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惠裕 A 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 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惠裕 B 份额则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 的显著特征,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先满足惠裕 A 的约定应得收 益的分配,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而仅能乃至未能满足惠裕 A 的约定应得 收益与投资本金的情况下,则惠裕 B 基金份额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基金合 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时,本基金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LOF)。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于 2013 年 1 月 7 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惠裕纯债分级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现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为 163907。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其中董监事信
息更新至 2024 年 2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6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54
七、基金的募集......61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67
九、惠裕 A 的基金份额折算......69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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