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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9-07 07:39:25 股吧网页版
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9-07

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产业债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16382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9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
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2016年9月12日
赎回起始日2016年9月12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9月12日—9月20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自2016年9月12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开放期,2016年9月12日为本开放期内的首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场外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场外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场外申购费率
M<100万0.8%
100万≤M<200万0.5%
200万≤M<500万0.3%
M≥500万1000元每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投资者进行场内申购的,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30天时,场外赎回费率为0.75%;当Y≥30时,场外赎回费率为0。
2、场内赎回费率为0。
3、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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