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30
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38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1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公告依据 金合同》、《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7 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6 个月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第二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 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包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2022 年 1 月 20 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
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如有)为准。
自 2022 年 1 月 7 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九个开放期,2022 年 1 月 7 日为本基
金本次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