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7
关于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停牌公
告
根据《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3824,场内简称:中银盛利,以下简称“中银盛利”、“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 90%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终
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含)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含)
,截至本次开放期届满,本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
90%。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依法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银盛利将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终止上市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
888-556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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