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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6 07:54:25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及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16

  关于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能触发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及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风险进行第六次提示及对本基金停牌事宜进行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LOF)(场内简称:中银盛利)16382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8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部分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终止本基金合同: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 90%的。

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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