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1
关于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能触发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进行第三次提示如下: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LOF)(场内简称:中银盛利)16382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8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部分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终止本基金合同: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 90%的。
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止 2020 年 11 月 10 日,本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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