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0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3 年 4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 609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8 月 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
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和较低预期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
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等相关财务数据截止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
过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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