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3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3 年 4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09 号文
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8 月 8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
资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
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和较低预期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
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2 月 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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