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26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剩余财产第二次分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
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 90%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开放期末日 2020 年 11 月 13 日日终,本
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为 94.19%,超过基金总份额 90%,满足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第一次清算期间自 202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止,并由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并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支付了第一笔清算款。
截至 2021 年 03 月 19 日,本基金对基金组合中未变现的全部剩余财产进
行了变现,并将进行本基金剩余财产的第二次分配,本次应分配的财产共计人民币 6,169,293.56 元,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金额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上述资金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具体以基金托管人实际划出之日为准。
本次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