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3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163823)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52号),于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9月14日进行募集,并于2012年9月19日正式成立。本基金每个保本周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2年9月19日起至2015年9月21日止,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5年11月2日起至2018年11月2日止。
鉴于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即将到期,且本基金无法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确定保障义务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中银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的基金,即“中银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稳健策略混合”),涉及文件一并调整。为适应基金转型的需要,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事项说明如下:
1、《基金合同》本次修订删除了《基金合同》中与基金保本运作有关的条款,保留《基金合同》原本约定的有关基金转型为中银稳健策略混合后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基金合同》具体修订的条目和内容见附表。
2、《基金合同》本次修订事项,或属于《基金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事项,或属于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的程序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根据本公司发布的“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中银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中的相关安排,自2018年11月10日,本基金将更名为中银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中银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生效,《中银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将按本次修订并公告的文本执行。
4、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