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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6-29 08:36:56 股吧网页版
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29

   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
重要提示
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11 月 4 日证监许可【2011】1752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5 月 1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
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05 月 16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等相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7 年 0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5 月 17 日
二、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设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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