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02
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
重要提示
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1月4日证监许可【2011】1752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5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 绪言......4
二、 释义......5
三、 基金管理人......9
四、 基金托管人......17
五、 相关服务机构......23
六、 基金的募集......31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32
八、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3
九、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35
十、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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