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7
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沪深 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持续运作的议案》,权益登记
日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投票时间为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7:
00 止。
根据统计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50%,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3、本基金已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将自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10:30
起复牌。
三、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7 日
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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