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10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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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6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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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1月4
日证监许可【 2011】 1747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1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
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本基金
在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本基金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上市
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的基
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9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
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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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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