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中银转债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代表性更强、更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估中银转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银转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19 年 8 月 6 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
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天相转债指数收益率×80%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收益率*80%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四)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天相转债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天相转债指数是以沪深两市所有可转债的交易价格,按发行公司公告的实际未转股规模
帕氏加权计算,反映两市可转债的总体走势。天相转债指数的基期为 1999 年 12 月 30 日,
是国内较早编制的可转债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
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