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7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9 月 1 日证监许可【2010】1204 号文核准,基金
合同于 2010 年 11 月 2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
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6 年 11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已复核了本次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0 年 11 月 24 日
二、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设立日期: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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