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4
关于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应部分一并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本公司将在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赎回费率的调整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即自2018年3月31日起,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
投资者可访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一:《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二:《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前言 前言
义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
权利与义务,规范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
上,特订立《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