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30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代表性更强、更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估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
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富时中国 A 股红利 150 指数×60% 中证国债指数×30% 同业存款利
率×1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60%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七、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在选择业绩比较基准选择过程中,本基金考虑所采用的指数应该可以有效地评估本基金投资组合所达到业绩,同时也能反映本基金的风格特点。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富时中国 A 股红利 150 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
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富时中国 A 股红利 150 指数×60% 中证国债指数×30% 同业
存款利率×10%
本基金选择富时中国 A 股红利 150 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
主要原因:
1、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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