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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02-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6-02-08

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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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重要提示
1. 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5]197 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开通深交所场内认购、申
购、赎回和场外认购、申购、赎回两种交易方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06 年 2 月 13 日起至 2006 年 3 月 13 日,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
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6.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
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7. 本基金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在直销网点
的柜台(场外)最低认购金额由管理人制定和调整。本基金交易所(场内)单笔认购
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 99,999,000 份。
8.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
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
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
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06 年 2 月 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中银国际持续增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 www.bociim.com)和托管人网站( 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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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2.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或现有代销机
构增加其代销网点的情况,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 163803
基金简称:中银增长
基金英文简称: BOC SGF
(三) 基金类别
股票型基金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 基金的投资目标
着重考虑具有可持续增长性的上市公司,努力为投资者实现中、长期资本增值的目标。
(六)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 基金存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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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不定期
(八) 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对象为有增长前景且具备可持续性潜力的股票。
(九) 募集对象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 募集目标与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
(十一) 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方式(场外)发售,同时通过深交
所(场内)挂牌发售。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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