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6-03-18
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97号文批准,于2006年2月13日起在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6年3月13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56,179户,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2,457,954,759.56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940,902.79元人民币。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06年3月1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2,457,954,759.56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940,902.79份,两项合计共2,458,895,662.35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和《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 年3月17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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