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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0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
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140 号)、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 2
号)以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
等有关规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
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
收率缴纳增值税。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基金”)
特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中银基金旗下所有基金在运营过程中
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
相应税费由基金资产承担。
2、 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 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
门的规定为准。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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