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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0 09:28:23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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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0

  关于增加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
签订的销售协议,自 2017 年 11 月 20 日起,增加南京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详见下表)的销售机
构。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南京证券的相关规定。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可转债 340001
兴全货币市场投资基金 兴全货币
340005( A 类)
004417( B 类)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全球视野 340006
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有机增长 340008
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磐稳增利 340009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趋势 163402(前端)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 300 163407(前端)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绿色 163409(前端)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精选 163411(前端)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基金( LOF) 兴全商业模式 163415(前端)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本公司开放式基
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南京证券的相关规定。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携带有
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南京证券的相关规定。
2、本次在南京证券开通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一只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且仅开通前端定投业务。
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详见各相关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更
新)。
4、关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相关公告。
二、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目前,本公司
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补差
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
购费率差额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3、上述基金的最低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0 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
余额低于上述转换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
不受上述转换最低份额限制。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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