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
目录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1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7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8
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9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10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1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6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2
第九部分 基金财产的托管......34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3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3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4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4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5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8
第十九部分 违约责任......60
第二十部分 争议的处理......6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6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事项......63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一、前言
(一)订立《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1999年10月1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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