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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31 12:00:00 股吧网页版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18年3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31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 2

二、释义...... 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0

四、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12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16

六、基金的备案......18

七、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的上市交易...... 19

八、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1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29

十、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31

十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33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0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47

十四、基金的托管......50

十五、基金的销售......51

十六、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52

十七、基金的投资......53

十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59

十九、基金的财产......60

二十、基金财产的估值...... 61

二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66

二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69

二十三、基金份额折算...... 70

二十四、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的终止运作......77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9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0

二十七 基金的业务规则...... 85

二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6

二十九、违约责任......89

三十、争议的处理......90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91

一、前言

(一)订立《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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