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1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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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8 月 9 日证监许可【 2011】 1258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 2011 年 9 月 27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五)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 FOF),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优质的石油、天然气等能
源类基金(包括 ETF)以及公司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
上市交易及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等;二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汇率及外汇风险管制、
政治管制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三是基金运作风险,包括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
交易清算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
应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买者自
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 六) 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后,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上市交易,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前,投资者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进行变现。在上市交易
期间,如出现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本基金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的情况,本基金
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
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价率可能因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
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本基金二
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市场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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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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