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6-26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主代码:163112
信息披露日期:2015 年6月26日
一、重要提示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2月26日证监许可【2012】1744号文核准募集,于2013年3 月2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交易申请确认的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净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或者前10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和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大于90%,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截止本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5 年5 月6 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
加上当日交易申请确认的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净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为
47,989,457.77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的条款。因我司旗下无其他同类基金可与本基金合并,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184号)同意,本基金于2015 年5 月13日终止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2015 年5 月8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5 年5 月8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LOF)(基金场内简称:申万债券)3、基金主代码:163112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3 月29日
6、2015 年5 月7 日(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42,425,049.83份
7、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8、投资策略: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在封闭期内原则上遵循组合久期与封闭期适当匹配的原则,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风险的基础上,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同时通过适当参与新股申购和增发来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
9、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0.6%。
10、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11、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44号文件予以注册募集,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610,759,599.6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17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611,383,742.3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624,142.68份基金份额。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3]140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份额21,454,994.00份于2013年5月6日上市交易。本基金自2013 年3 月29日至2015 年5 月7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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