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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4-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4-04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的提示性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了《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此次开放期开放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LOF)(基金场内简称:申万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3112
基金交易代码 163112(前端)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5年4月7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4月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年4月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年4月7日
注:1、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
3、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为2015年4月7日(含该日)至2015年5月6日(含该日)。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申购、赎回及转换基金份额。
自2015年5月7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封闭运作一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及转换,封闭期与开放期间隔运作。每个封闭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其前一个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封闭期结束日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对应的满一周年日,若该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则该封闭期结束日延长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一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自其起始日起至其结束日止。每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其前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周并且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2014年4月5日至2015年4月6日为本基金第二个封闭运作期,2015年4月7日(含该日)至2015年5月6日(含该日),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开放期,投资者可以在上述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自2015年5月7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则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下一封闭期的起始日也将相应顺延。若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则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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