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1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 招募说明书( 第十次更新) 摘要
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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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2 年 5 月 8 日生效。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由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五个运作周年分级运作期届满转
换而成。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原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分级运作期共包含五个运作周年。 分级运作期结束,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2017 年 5 月 8 日,申万菱信中小板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结束,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中小板 A 份额”)、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简称“中小板 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折算成
场内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申万中小板份额,基金名称变更为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转换后,基金份额仅包括申万中
小板份额。本基金已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完成基金转换,并已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告基金份额转换结果。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之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5 月 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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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基金管理人..................................................................................................4
二、 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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