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本基金已根据基金合同转换为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录
一、前言......1
二、释义......3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10
四、基金份额的分级......13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18
六、基金备案......20
七、利众A的基金份额折算......2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4
十、三年期届满基金的转换......42
十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45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2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61
十四、基金的托管......64
十五、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65
十六、基金的投资......66
十七、基金的财产......74
十八、基金资产的估值......75
十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2
二十、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5
二十一、基金的会计和审计......87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88
二十四、违约责任......98
二十五、争议的处理......100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效力......101
二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2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一、前言
(一)订立《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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