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2
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重要提示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1 年 4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03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
同于 2011 年 6 月 24 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即 2016 年 6 月 24 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动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办理完毕运作期届满转换有关工
作,自 2016 年 6 月 27 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2017 年 1 月 9 日,本基金在原基金份额基础之上对基金份额进行分
类,原有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为 C 类份额(以下简称“利鑫(LOF)C 类”),并增设 A 类份额(以下简称“利鑫(LOF)A 类”)。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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