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7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 17:00 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本次大会议案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获得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发布《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现将实施转型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已将《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41 号(《关于准予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托管协议》将自 2020 年 11 月 24 日起生效,原《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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