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04
关于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场外) 广发鑫瑞混合
基金简称(场内) 广发鑫瑞
基金主代码 1627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18 个月(含第 18 个月)为封闭期,
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
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鑫
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
[2016]2341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6 年 12 月
16 日
至 2017 年 2 月
23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7 年 2 月 28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210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13,717,037.7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219,970.82
有效认购份额 213,717,037.74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219,671.72
合计 213,936,709.46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
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324,249.33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
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1516%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的条件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7 年 3 月 3 日
注:1、按《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元),小数点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
产;场外利息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按此规则,上
述利息 219,970.82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219,671.72 份,折算差额人民币 299.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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