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5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
募集期的公告
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162718)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41 号文注册,已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开始募集,原
定认购截止日为 2017 年 1 月 26 日。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
《 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
至 2017 年 2 月 27 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16 年 12 月 13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
报》 等媒体上的《 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也可通过
本公司客服电话: 9510582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获取相
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
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将进入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包括
《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至 18 个月(含第 18 个月)后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日。本基金
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本公司
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 基金合同》 、 《 招募
说明书》 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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