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3-22 12:00:00 股吧网页版
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2

  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8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 10

五、基金备案...... 13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4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6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5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2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40

十一、基金的托管...... 43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44

十三、基金的投资...... 46

十四、基金的财产...... 54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55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1

十七、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63

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十九、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6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2

二十二、违约责任...... 75

二十三、争议的处理...... 76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效力...... 77

二十五、其他事项...... 78

二十六、基金合同摘要...... 79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