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9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19 年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而来。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5 年 10 月 27 日证监基金字【2005】179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1 月 26 日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7 月 26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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