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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7-06 07:55:03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06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
自 2020 年 7 月 6 日起新增委托华安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华安证券的规定为
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华安证券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1 260103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2 162605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 162607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 001975 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上述基金最新业务状态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二、通过华安证券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安证券提交申
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华安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
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
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华安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华安证券为准,
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华安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
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
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华安证券的有关规
定。
三、通过华安证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 2020 年 7 月 6 日起在华安证券开通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以下产品仅开通两只基金间的相互转换业务,暂未开通与其他产品的转换业务: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1 162605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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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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