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5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长城
证券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 2019 年 8 月 5 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在长城证券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1 162605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 006106 景顺长城量化港股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通过长城证券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长城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长城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长城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长城证券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长城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长城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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