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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7-17 07:27:24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7-17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广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8年7月17日起新增委托广州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广州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广州证券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5,前端收费);
(2)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7)。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二、通过广州证券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广州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广州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
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广州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200元
(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广州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广州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

若今后广州证券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广州证券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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